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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调剂不退档!中大/复旦/浙大等2019招生章程发布,今年政策有何新规定?

2019-06-16 来源: 成都名校客户端-成都名校网


高考志愿填报在即,各大高校陆续公布了2019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对院校招生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特别是其中的录取规则,否则将可能与理想大学失之交臂。

今天车车带来了多所高校的2019招生章程,并且给大家摘取了其中重要的录取规则在后台回复“招生章程”即可查看完整的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

1、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2、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的,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医学类专业的范围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第十九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中山大学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5、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7、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8、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9、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10、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11、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

1、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除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创新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2、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4、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细则:

(1)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2)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3)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4)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5)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7)我校在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我校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的投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并投档的具体专业(类)。

6、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7、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8、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9、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暨南大学

1、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英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英语。

(3)上海考生不分文理,先比较与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一致的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一科,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3、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4、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5、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其中分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和承认省统考成绩录取两类。

第一类:学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以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考生所报专业属于所在省(市、自治区)省级统考范围,考生需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各专业设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果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果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类:学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联)考,以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则按省里规定执行。各专业设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且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且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动画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课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2)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 = 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6、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获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合格的学生,必须经过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规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规则: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8、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9、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0、护理学、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1、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深圳大学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普通类(浙江省、上海市)、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3、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5、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7、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广东省还需依据考生志愿中“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情况执行。

8、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均合格(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均合格(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9、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和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仅招法语和英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仅招西班牙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仅招德语和英语语种考生。

10、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一、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排位)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备注:如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流行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按乐种投档,则以专业+乐种为一个独立专业志愿。

二、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一)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

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

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广东省符合录取政策的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综合分(排位)分档至各专业。

11、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12、外语类保送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13、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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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该批次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4.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补充投档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二)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三)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提前批次招生专业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浙江大学

1、浙江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浙江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4、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待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浙江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8、浙江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9、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10、浙江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1、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2、对保送生、自主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3、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浙江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3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14、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15、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浙江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华东师范大学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

3、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4、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将会被录取。

2.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5、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 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8、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测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9、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0、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1、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 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2. 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3.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 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5. 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2、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13、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14、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 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兰州大学

(一)整体原则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

一般情况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三)相关科目选考要求及等级限定

1.江苏省普通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对江苏省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合格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

2.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对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五)计划调配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对于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应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为: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对上海和浙江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护理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该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该专业在部分省份单独代码投档或在提前批次录取。

(七)上海、浙江综合素质评价

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特别突出的考生;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我校有关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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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

1、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会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3、学校将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因调档比例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进档考生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依序录取,即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如生源不足,则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未完成招生来源计划,则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7、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再次排序择优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学校投放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认可所有在该省(区、市)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可按录取规则调剂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9、部分省(区、市)录取规则:

1.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录取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2.学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学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后按第十三条规定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择优录取。

10、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计算机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11、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学校制定的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1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进档考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单列代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承诺不退档。

3、学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投档成绩整数位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浙江省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5、在上海市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6、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等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学校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学校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7、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不含小数位,整数位分数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将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对于超计划数投档且不满足录取条件的低分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8、峨眉校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非单列招生代码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本科仅招收有专业(方向)志愿且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单列招生代码或单列招生批次的省(市、自治区)(包含湖北省国家专项计划),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考生预录取专业。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9、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安全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仅招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下列专业因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时要求毕业生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车辆工程、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建筑学、建筑类专业。

11、学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12、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13、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加分政策处理办法、录取规则,以相对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

1、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我校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2、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均为原始成绩,不折算)。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8、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同济大学

1、我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注: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B(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注:上海市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录取标准以相应类别候选人认定政策为准。

5、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在征集志愿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过程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7、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8、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9、我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

1、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3、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5、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8、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9、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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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2、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

3、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4、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5、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6、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的调档比例为1:1。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行提供。

7、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8、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9、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分配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高考总分(即“3+3”考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10、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11、公安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无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但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12、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不设级差”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13、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19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14、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15、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16、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17、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18、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19、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20、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21、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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